虽然我们国家一直倡导为官者那么必须要公正清廉,洁身自傲,但是社会上任然有小部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实施受贿贪污的行为,这样就会损害人们的利益,因此受到很多人的不满。怎样写匿名信举报渎职罪和受贿罪?下面就让北京受贿罪刑事律师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举报,就是检举、揭发和控告的意思,而举报信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对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反党纪、政纪、法纪,或触犯刑律的行为,以书面的形式向有管辖权、处分权、监督权的机关设置的举报机构进行检举、揭发时所写的一种专用书信。 举报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
一、名称。
有的只写“举报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举报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举报。
二、受理机关。
应单独列一行,顶格书写。
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应该将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逐项写清楚。
四、正文。
这部分是举报信的重点,应该将所举报的事实如实地、客观地表述出来,表述方式以记叙写事为主。
五、结尾。
包括举报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举报时间。一信多投的应写明抄送的其它单位,以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送麻烦。
怎么样写匿名检举信才安全
宪法和其它法律都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诉的民主权利。”知道怎样写检举信,应注意什么问题,对于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力地处处违纪违法行为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写检举信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事实说话。
必须把事情搞清楚再写,道听途说、怀疑、经不起分析、推敲之事就不要写,关键是把检举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写清楚,便于组织调查取证。有的人写检举信洋洋万言“帽子”一大堆,而没有反映具体线索,执纪部门无从查起,这样的检举达不到检举的目的。
2.依法检举。
检举别人违法违纪问题,首先自己要遵纪守法,在党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有的利用“小字报”形式在大街小巷到处张贴,或者邀集群众集体上访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生产、工作秩序,侮辱、谩骂他人,制造假证等行为均是要负法律、纪律责任的。
3.选准投信机关。
检举信写好后,首先应明确向哪个机关部门反映。如检举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地的党委或党的纪委检查部门反映;若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索贿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可找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组织调解;如果是重大纠纷造成伤亡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法院反映。其次,要注意投信的方式方法。有的人写检举信,一式数份,分投多处,这样容易相互推诿,延误对问题的处理,也不利于对检举内容保密,这样做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把问题更加复杂化。另外,检举人对基层组织不予处理所检举的问题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组织反映。
4.提倡署真名。
不论检举信署名与否,都要调查处理,从信访工作的要求看,提倡写署名信,不反对写匿名信。一般来讲,写署名信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线索具体,便于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易查快结,有的举报人怕打击报复不敢署名,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执纪执法机关对信访原件都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向各级组织交办、转办调查的信访件都是摘转件,对于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肯定会受到执纪执法机关的追究。不管是署名信还是匿名信,执纪执法部门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内容的真实可靠程度,只要问题反映具体,事实清楚,不管署不署名,照样调查处理,实践证明,署名信不一定是真实的,匿名信不一定是假的。只有提供情况真实、线索可靠的检举材料才是有效的。
对渎职罪应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我国刑法对渎职犯罪没有直接规定可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渎职犯罪的最高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结合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也排除了剥夺政治权利在该类犯罪中间接适用的可能。因此按照目前的立法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对渎职犯罪不能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笔者认为,渎职罪都应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首先,渎职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业身份不相称的滥用职权、亵渎职权的行为,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象。很明显,渎职犯罪比一般的刑事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在政治上剥夺其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正是对渎职行为及其实施者的严厉的否定性政治评价,体现了国家“从严治吏”的决心和信心。
其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具有其他刑罚无可比拟的预防犯罪的作用。对犯罪人施以刑罚,其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预防。其一,犯罪人实施渎职犯罪,往往是利用本人的职务身份地位来进行的,因此,如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很难保证其将来不会再次利用这种职务身份地位进行犯罪,只有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才能限制其再犯。其二,通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对其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警戒和抑制作用,使之珍惜自己的职务荣誉,不去从事与其本人职务不相称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免丧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或职位资格。特别是在我国这个公职还是社会稀缺资源的国家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产生的预防犯罪作用是其他任何刑罚措施都无法相比的。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所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可以采取正确的方式来处理,比如我们可以合理的举报渎职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