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公司会和其他的公司签订合同,有可能是和供应商签合同,那么从供应商中收到回扣是否属于受贿,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受贿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从供应商收到回扣是受贿吗
1、国家工作人员拿回扣的,属于受贿行为,可构成受贿罪。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的,不构成犯罪,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非国家工作人员拿回扣的,也属于受贿行为,数额较大的(5000元以上),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满5000元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
第十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从供应商收到回扣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是否属于受贿,如果是单独给联系合同的人一些回扣的话是会构成受贿,此时就需要看对方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