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小伙为了像朋友证明自己不是处男,下班约女同事看电影并将其骗至自己的房间对其猥亵。强制猥亵妇女怎么判刑?下面让的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刑事律师为大家讲解吧。欢迎阅读。
3月26日晚上11时许,在南宁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女孩小丽(化名)接到男同事陆某打来的电话,约她去青秀万达看电影《蝙蝠侠大战超人》,小丽欣然答应了。当晚11时30分,小丽如约前往影院跟陆某一起看电影。3月27日凌晨1时10分,在电影结束后,陆某又带小丽到葛麻村吃夜宵。凌晨2时许, 吃完夜宵后,陆某一直拿着小丽的包包,并要求小丽去他住处坐坐聊聊天。因为当时已太晚了,小丽不想去,但陆某一直不肯将包包还给她。小丽只好跟陆某去住处聊天。陆某住的是单间,到后,小丽就坐在凳子上跟陆某聊天,两人聊的都是工作上的事情。大约10分钟后,小丽想走,陆某喊她过一会再走,小丽不同意。陆某就拉着小丽的手,将小丽推倒在床上,并动手动脚起来。小丽拼命反抗,想拿陆某的手机报警,但被他抢走了。小丽想起自己的包包里有一把多功能小刀,就拿出小刀在陆某面前乱划,不让他继续侵犯自己。接着,小丽拿出自己手机拨打朋友电话,说要报警,但朋友没听懂小丽说什么就挂了电话。小丽和陆某一直僵持着,陆某时不时猥亵小丽,小丽拼命挣扎。凌晨3时41分,小丽朋友给小丽回电话,陆某看到小丽朋友打电话过来,以为其已打电话报警,心慌了,就把手机还给小丽,并放走了小丽。
又惊又慌的小丽没有及时报警,就回家了。当天下午,小丽跟家人说起这件事,家人就带小丽到建政派出所报案。
随后,民警将陆某抓获。陆某,现年18岁,天峨人。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根据陆某的交代,陆某之所以对小丽起色心,主要是为了向朋友证明自己不是处男。
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