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这几个字确实十分沉重,但是却又切切实实的发生在我们的社会之中,那么法律对这行为也是毫不纵容的,建立了一系列的量刑标准来惩治这种行为,但是很多人还不太清楚它的内容。今天,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零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要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的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行为加以区分,具有“强制”行为的,才能作为犯罪处理。
(2)要区分本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侮辱罪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必须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而且侵犯的对象不限于妇女、儿童;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则是出于满足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不要求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妇女、儿童。
以上就是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刑事律师为你介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的”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刑事律师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它对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影响,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