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是所有人都有的经历,哪怕是在儿时都能学会骂人。但是在我国法律上有一种罪行叫做侮辱罪,那么关于骂人和侮辱罪之间是否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呢?这需要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下面北京侮辱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侮辱罪和骂人有什么区别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3)文字侮辱,即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是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本文从三个方面来介绍了侮辱罪和骂人的区别,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了解清楚的法律常识。因为在生活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大家需要区别两者,才能避免因骂人构成侮辱罪的情况发生。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