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行为会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即使是在公共场合也可能发生猥亵行为,例如在拥挤的公交车上,猥亵行为也是犯法的,猥亵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强奸中止,北京强奸罪律师整理了“猥亵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强奸中止”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一般不会造成损害强奸中止,但特殊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猥亵行为
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
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强奸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由人民法院将两罪分别判决后合并执行,实行数罪并罚。
强奸未遂按照强奸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减轻处罚。猥亵妇女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强奸未遂应当按照强奸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强奸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以,猥亵妇女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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