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多种多样的,也遇到过出于好奇前来咨询的人,比如:强迫妇女肛交算强奸罪吗。但其实这种行为是真正会存在的,那么关于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会构成犯罪,今天北京强奸罪律师我就来给大家解答。
强迫妇女肛交算强奸罪吗
根据司法实践的判例,违法了妇女性意志的行为就会构成强奸,强迫肛交当然也构成强奸。
对于强奸既遂的认定,目前学界有三种主流看法:接触说,插入说,射精说。
目前对于该罪第一款所指的“强奸妇女”,国内虽无明确规定,但多用插入说。正因此,尽管建国以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三令五申,不得以处女膜检查作为定案根据。但基层司法工作中抵不住诱惑和压力而采用处女膜鉴定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贱淫幼女”的认定最高法解释为接触说,即性器官的接触。接触,即认定为既遂。
在我国,不论是接触说还是插入说,都要求性器官的接触和插入。因此插入口中和肛中并不认定为强奸既遂。并要根据其意图,判断适用强奸未遂或侮辱妇女,强制猥亵的既遂。
接触说和插入说仍可以细分讨论:双方性器官说,行为人性器官说,被害人性器官说,行为人身体说(手指头),被害人身体说(口),泛插入说(手持棒状物)。所以,实际上题主问了一个很细很专业的问题。
由于有犯罪未遂和侮辱妇女,强制猥亵罪作为兜底,上文所说的各细分学说已经有了保障。因此强奸罪仅严格打击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双方性器官的插入和接触。
说到这里引出一个观点。
主张刑法谦抑性的张明楷认为,对于“奸淫幼女”的既遂认定,采用插入说更有利于保障幼女的安全。因为前文已说明,性器官接触已有相关条文进行保护和打击。强奸罪条文更应该在接触与插入两行为之间构成屏障。防止接触行为,顺理成章不加考虑的转化为插入型犯罪。
幼女与妇女的不同在于,在强奸中对妇女的精神侵害超过对身体的侵害。与强奸妇女不同,在奸淫幼女的过程中,对幼女的器官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侵害是巨大的。因此更应该打击的是插入而非接触。
以上是北京强奸罪律师对于这个问题的简要解答,刑事的入罪与犯罪也并不是简简单单就进行判定的,涉及到对事实证据的认定纷繁复杂。也希望大家以客观公正的心里来对待这种在道德层面看上去很极恶的事情,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详情,欢迎直接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