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法律咨询:
您好,我朋友抓住了一个欠10年钱不还的人,当时我朋友的爸爸就打电话到派出所报案说抓到欠钱的人,和那个人协商,后来那个人说自己现在没欠还,只能借钱还,然后大家到酒店住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结帐,那个欠钱的就到处带找我朋友和我朋友的一个亲戚去借钱,打电话什么的,在这期间那个欠钱的还和他的女婿见面了,而且我朋友他们对他一直很客气,对那个欠钱的很客气。跑了一天那个欠钱的一点钱都没还到,到了晚上6点多,那个欠钱的说明天借到钱,让我朋友先开钱住酒店,得钱了一起还,到了第2天中午,从酒店出来在饭店吃饭,那个欠钱的打电话叫了一帮人把我朋友给打了,现在还说要告我朋友非法拘禁,我朋友这件事构成非法拘禁了吗?
律师解答:
你好,仅从你描述的案情来讲,还够不上非法拘禁。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作出规定的。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希望”要比“放任”的主观恶性更大。对前者的处罚也就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