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是犯法的,近日有市民爆料称,21日晚,大营街卫生院一名医生遭到一男子暴打,还附有视频,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的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当着警察暴打医生,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5月23日,有市民爆料称,21日晚,大营街卫生院一名医生遭到一男子暴打,还附有视频。
从视频中看到,事发时间是5月21日晚9点40左右。在医院内科护士站旁边,一名医生和一名男子交谈过程中,窜出了一名穿绿色外衣的男子,突然对穿白大褂的医生拳打脚踢。
经过多番走访,记者联系上了正在玉溪市人民医院急诊外科的被打者普医生。他告诉记者:“确有其事,我正在玉溪市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就医,身体不舒服,不想再多说什么。”
随后,红塔公安分局对此事做了通报:(红塔公安分局对大营街卫生院医生被打的情况说明)
2016年5月21日21时28分,大营街派出所接到红塔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大营街卫生院三楼,患者与医护人员发生医患纠纷,要求民警及时前往处置。大营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2名值班警力于21时31分到达事发现场。
民警到达事发现场后发现,患者的父亲谷某某正在与当班医生普某某发生口头争执,民警劝开双方,正在向争执双方了解情况时,患者谷某某带领多名亲朋好友,趁民警了解情况不备,从三楼楼梯另一侧突然对医生普某某进行殴打,民警全力控制现场的同时,拨打派出所电话请求增援,随后,派出所的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控制。案件发生后,辖区派出所及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时至5月22日17时,警方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案件待受伤医生的伤情结论作出后,红塔警方将依法做出处理。
【法律解读】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知识延伸:
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