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从人贩子手中花5万元,买来一名19岁越南女孩,后来被抓获,那拐卖妇女儿童有什么处罚呢?接下来由的北京拐卖妇女儿童罪罪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买越南媳妇被捕,刑法上拐卖妇女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4月30日,宝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来到大荔县公安局羌白派出所,称他们近期侦办的一起拐卖妇女案件中,有一名越南女子被拐卖到大荔。闻讯后,羌白派出所民警在辖区30多个自然村逐个展开调查。
当晚,在辖区一村庄中得知一男青年近期买了个外地媳妇。经调查,正是宝鸡警方寻找的越南女孩。警方介绍,今年春节前,这名越南女孩在云南被一名人贩子拐到宝鸡市,人贩子又通过熟人介绍给大荔县羌白镇侯某,侯某花5万元购买女孩。
5月1日,在该村警务室人员配合下,将被拐的19岁越南女孩成功解救,买卖人口的侯某和人贩子被抓获。
【法律解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