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诈骗罪中,有很多时候不是介绍人进行诈骗而是进行的双方凉意的时候被诈骗,那么介绍诈骗的人是否犯法呢?有什么法律责任呢?下面就有北京诈骗罪刑事律师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咋骗最终介绍人是否有罪的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是否犯法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在法律上,投资公司的确没有承销股票的权利,这个权利只有证券公司有,所以你们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你们的合同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所以你们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你可以去法院诉合同无效,让投资公司返还你们的钱。但是对方的行为不能称之为合同诈骗罪,因为你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双方真是的意思表示并且对方也不是出于骗取你们的财归自己所有的意思,所以你们只能走合同无效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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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
2、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介绍人在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那么,介绍人也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处理相关诈骗案件的时候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介绍人是否收取费用,是否知情,是否参与诈骗活动才能认定是否犯诈骗罪,是否给予处罚,以上就是北京诈骗罪刑事律师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诈骗罪介绍人是否有罪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