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毒、赌,是大部分人都非常厌恶的东西。虽然国家大力打击各种毒品犯罪,但仍有人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那么有没有毒品犯罪实例?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北京贩卖毒品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毒品犯罪案例
一、唐某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跨国毒品犯罪,数量特别巨大,且系累犯,罪行极其严重
基本案情
被告人唐某平,男,汉族,1969年8月16日出生,农民1992年6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11月2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0年11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4月1日刑满释放。
2012年11月中旬,被告人唐某平到缅甸联邦邦康市向尼果(已被缅甸司法机关判刑)购买200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尼果联系彭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将该批毒品走私入境,后彭某与唐家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将二人向尼果购买的75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与唐小平所购毒品一起藏在改装的重型货车车厢夹层内进行运输同年12月2日,公安人员在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孟连县)一公路上截停上述货车,从车厢夹层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256.74千克,并将唐家某抓获。
2012年12月,被告人唐某平与刘进某、王铁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共同贩卖毒品,约定由唐小某向尼果联系购买毒品,刘进某、王铁某出资并联系运输工具后刘进某将150万元转入唐某平账户用于支付跨境运输费用,王铁某在刘进某的安排下将大笔现金送至孟连县一宾馆,交给唐某平的亲戚雷某某在唐某平的联系下,尼果指使他人将毒品从缅甸联邦邦康市运至孟连县,刘进某安排他人接取毒品后藏匿于一废品收购站内2013年1月15日,公安人员从雷某某所住宾馆房间内查获现金448.16万元,并于次日在上述废品收购站和一处简易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96.45千克
裁判结果
本案由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平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唐某平出境联系购买毒品,并组织指挥他人支付毒资接取毒品,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唐小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唐小平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唐某平已于2016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走私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境外毒品被走私入境后,经犯罪分子层层转卖运输,扩散至广大内地城市和吸食消费环节,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金三角缅北地区是国内消费市场上甲基苯丙胺片剂的主要来源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将甲基苯丙胺片剂从缅北地区走私入境的跨国毒品犯罪该案参与人员犯罪环节众多,涉案毒品数量毒资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唐小平两次以贩卖为目的走私毒品入境,其直接联系境外人员购买毒品,利用或纠集他人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且有盗窃故意伤害抢劫等多次犯罪前科人民法院根据唐小平的毒品犯罪数量情节危害后果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依法严惩走私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
二、洪海沿制造毒品案
制造毒品数量巨大,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极其严重
基本案情
被告人洪海某,男,汉族,1972年10月16日出生,农民
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洪海某在其位于广东省陆丰市甲西镇西山一村的旧屋内,伙同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将制造出的部分毒品藏匿于其在该村的住宅和所经营的伟发商场内2013年5月23日,公安人员抓获洪海某时,当场从其旧屋住宅和伟发商场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860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45.51千克及化学品制毒工具一批同时,从洪海某住宅和伟发商场内查获手枪3支猎枪1支制式手枪弹46发及其他子弹84发
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海某伙同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洪海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子弹,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洪海某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洪海某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洪海某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洪海某已于2015年11月24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以甲基苯丙胺为代表的合成毒品在我国滥用人数的不断增长,制造合成毒品犯罪呈加剧之势,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突出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案件被告人洪海沿伙同他人在自家旧屋内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达8000余克,其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制造合成毒品这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厉惩治,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三、舒余坤贩卖毒品案
假释考验期内大量贩卖毒品,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基本案情
被告人舒余某,男,汉族,1973年5月14日出生,农民2000年4月1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11年10月12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9月4日
2014年2月22日,被告人舒余某在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倘甸镇的租住房内,向从贵州省贵阳市来向其购买海洛因的杨某、罗太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贩卖毒品其中,杨某出资购买600克海洛因,罗太某出资购买400克海洛因,舒余某还委托二人将200克海洛因运回贵阳市代其贩卖2月23日,杨某、罗太某携带海洛因返回贵阳市,于当日19时30分许在贵阳市云岩区金关收费站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罗太某的提包中查获1194克海洛因2月28日,公安人员在云南省昆明市倘甸工业园区冯家村将舒余某抓获,当场从其家中查获1050.4克海洛因
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余某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舒余坤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舒余坤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并应撤销假释,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舒余坤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舒余某已于2016年6月2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当前,毒品犯罪中累犯再犯的比例较高,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在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反映出较深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历来是毒品犯罪的重点惩治对象本案就是一起毒品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大量贩卖毒品,被依法判处死刑的典型案例被告人舒余坤系毒品上线,其掌握毒品来源,大量持毒待售,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到更大的作用在抓获舒余坤的同时,另从其住处查获待售的1000余克海洛因,应依法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舒余坤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前后两罪均系贩卖毒品罪,且前罪被判处重刑,反映其不思悔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人民法院对舒余坤判处并核准死刑,体现了对罪行极其严重毒品犯罪分子的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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