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贩卖毒品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在法律方面其实是对贩毒是一个标准的,也就是说知道到达了法律规定的贩毒罪立案标准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贩毒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北京贩卖毒品罪刑事律师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贩毒
贩毒就是贩卖毒品的意思,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世界毒品非法贸易的利润已超过石油利润,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贩毒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毒罪一般怎么处罚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北京贩卖毒品罪刑事律师提醒您,行为人若辩称毒品不属自己所有,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做出合理解释,否则凡能证明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就可以推定毒品为其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这一推定。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