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吸食毒品对人的身心健康有着巨大的危害, 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对于毒品的打击都是认同的, 有区别的只是对于打击的力度以及对吸毒犯罪的认定, 在我国,对于贩毒未遂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进行认定的呢?北京贩卖毒品罪刑事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贩毒未遂的认定
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统一的严格犯罪构成要件所决定的。
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需要用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相一致来认定。即认为: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在主观上要具备贩卖毒品的意图,也就是主观犯意构成,同时还需要其已经在客观上实施了有偿的毒品转让行为,就是客观的构罪要件,这两个要件是认定贩卖毒品罪既遂的主要标准。
可以看到在法律上对于贩毒未遂的认定主要还是需要看是否有着将毒品交付出去的意图并且是否已经付诸行动只是没成功,而只要有类似行为的,那么就构成了贩毒未遂,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进行解答。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