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周某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18年2月中旬,多次给董某及其家人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骚扰,甚至给从事殡葬业务的个人和单位打电话谎称董某家人死亡要求送花圈、水晶棺等殡葬用品。
北邯郸小青年来石家庄鹿泉打工,生病住院后,所在厂家安排当地一村妇对其照料,康复后却对悉心照料他的村妇产生歹意,多次到村妇家中寻衅滋事。17日,被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依法拘留。
2月13日6时许,鹿泉区公安局铜冶派出所接到辖区北铜冶村村民董某的报警称:在某食品厂打工的邯郸男子用砖头将家中门窗玻璃砸坏,还拉闸断电。接警后,正在值班的民警张少锋、刘刚迅速带领巡防队员赶到董某家中。
经了解,嫌疑人周某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中旬,多次给董某及其家人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骚扰,甚至给从事殡葬业务的个人和单位打电话谎称董某家人死亡要求送花圈、水晶棺等殡葬用品。周某还多次凌晨以网约滴滴打车、出租车方式谎称董某家中用车为名,致使多达十余辆汽车当夜联系董某及其家人。周某以董某的名义联系搬家公司到董某家中搬家,严重扰乱董某的正常家庭生活。
掌握案情后,民警迅速到周某所在厂家对其进行传讯,周某闻声而逃。当晚,有人发现周某潜回厂内,民警迅速赶到周某宿舍,将其从床下拽了出来,强制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频繁骚扰对方被拘留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周某(男,24岁,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的舅舅在铜冶镇经营一家食品厂,去年周某来到舅舅的工厂打工,因周某生病住院,其舅雇佣了受害人的妻子照料周某。一段时间照料后,周某对其产生感情,遭受害人妻子严厉拒绝。
2月17日,鹿泉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拘留。
律师称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