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世界许多的动物遭到人类的残忍的捕杀,许多的珍惜的野生品种已经面临灭绝的危险,我国以及全世界的法律都在重点保护这些的野生动物,以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下面就由的北京非法狩猎罪律师为大家解释关于非法狩猎罪的既遂以及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
关于非法狩猎罪既遂中罪体
行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由此可见,本罪的具有以下两种情形:(1)。这里的猎捕,是指采取特定方法抓捕。(2。这里的杀害,是指残害致死。
客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里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犯罪既遂
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从故意犯罪行为发展过程看,一般已经过预备、着手、实行诸阶段,达到完成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行为,故犯罪既遂又称“完成的犯罪”。
犯罪达到既遂状态的表现形式
(1)行为犯,实施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为犯罪既遂。
(2)结果犯,不仅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而且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危险犯,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造成足以发生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而实际的危害结果即使尚未发生也为既遂。
(4)持续犯,又称“继续犯”。指实施犯罪行为后,其行为和违法状态尚在延续之中的犯罪。
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的内容详细解释了关于非法狩猎罪的相关内容,现在环境保护和动物的保护应该受到我们的高度重视,否则我们的环境将会失去本来的平衡,导致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如果您还需要更多的法律咨询,可以联系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