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赌毒都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事情,任何人无论以任何形式进行该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如果只是下载淫秽录像,犯法吗,会受到法律处罚吗,跟着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南阳一位市民因在电脑里存放两段黄色视频而被警方发现,并处以1900元罚款。近日,他收到了公安机关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已经接受过批评教育的他不必再为罚款而犯愁了。但是,本案引发的话题还在继续。
背景新闻
南阳市民任x奇与生意伙伴王某合租门面房,在当地开了一家汽车配件服务中心。任x奇说,因为经费紧张,他为了省钱,把自己家里的电脑搬到公司来用。让两人没想到的是,今年8月18日上午,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三名民警突然造访。“他们全着便装,其中一人出示了警官证,说王某的电脑涉嫌传播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任x奇与王某两人称,网警在检查中并没有发现王某电脑中有“不良信息”,随后,网警们“顺手打开了”紧挨着王某电脑摆放的任x奇的电脑。在任x奇的电脑中,网警们发现了两段黄色视频。
“那是我去年下载的,长约30分钟。当时还没结婚,既没有传播,也没有让别人看,完全是好奇,后来也忘删了。我承认下载黄色视频不对。”任x奇说。但承认错误并没有获得网警们的谅解。9月12日,任x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被“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回到店中,任x奇拿着处罚决定书百思不得其解,他开始向媒体记者打电话咨询。媒体的介入,使得该事件迅速成为各大网站热议的话题,任x奇与南阳办案网警同时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9月19日,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的任x奇向南阳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
9月26日下午,南阳市民任x奇收到了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的“撤销处罚决定书”。任x奇接受采访时称,警方的决定书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之所以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是因为他属初次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且情节较轻,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过重,因此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从“默默无闻”到“网络红人”,这个28岁的南阳青年仅用了几天时间,但由他而引起的讨论及争议还在延续。
讨论一如何看待“下载淫秽视频”违法
何法官(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对于这个案件,警方的处罚依据是人们争议的一个焦点。其依据的是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俗称“公安部33号令”),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第二十条则对违反上述规定如何处罚作出规定。
按照2006年3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比上述规定,很多人得出结论,“公安部33号令”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有相冲突的地方,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是新法,而“公安部33号令”仅是部门规章,是旧法,因此,任x奇的行为应该不算违法。
其实,这里面的问题是,对于像“查阅”淫秽信息等《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部33号令”是否可以规定为违法,我觉得可以。
理由在于,“公安部33号令”的立法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而在“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又涉及“暂行规定”的立法依据了,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说,“暂行规定”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的一些行为规定为违法,从立法程序上来讲,是没有问题的,违反该规定的案件属于行政违法案件,但并不一定属于治安违法案件,比如利用互联网“查阅”淫秽信息的行为。更通俗地讲,“暂行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的内容虽有交叉,比如对复制、制作、传播淫秽信息都规定为违法,但调整的对象并不完全相同,正如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查阅”淫秽信息的行为是私人事务,与治安似乎联系不大,这也许正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行为不予规范的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法律法规对此行为不能规范,或者是其他法律法规对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行为进行规范,就是与之发生冲突。
虽然“暂行规定”将“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规定为违法,但并没有设定行政处罚。不过,《行政处罚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从这个规定上看,“公安部33号令”对“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设定行政处罚,也是有依据的。
以上就是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为你介绍的关于下载淫秽录像犯法吗的法律知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