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之路是没有捷径的,但是有的人总想着通过一些不一样的方式一举成名,近日绵竹警方破获一起网络主播传播淫秽视频案。名为“雪梨枪”的网络主播,本人录制了一段2分钟左右的淫秽视频,在网络疯传,并成为各大网站热门搜索的关键词,同时以此获利,这样的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怎么处罚?接下来由的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主播为当“明星”录淫秽视频,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量刑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主播为当“明星”录淫秽视频
今年3月3日,绵竹新市派出所接到市民报案称,某网站上挂着一段4人聚众淫乱表演的视频,视频中的女主角为四川口音,其中表演的色情内容在网上广为传播,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处理。
接到报案后,绵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根据线索进入网站后发现,该段淫秽视频时间为2分钟,视频中共有两男两女,点击量近3万次,并已攻占了各大网站的搜索关键词。通过对网站的分析,民警迅速找到了视频女主角“雪梨枪”的微信号和微博号,发现该女主角在微博中有近万粉丝,还是手机直播软件映客、yolo的热门女主播,有4万余人的粉丝量,在直播圈名气不小。
根据警方调查,“雪梨枪”王某通过网友得知,在直播平台上可以进行淫秽直播赚钱,便打算利用淫秽视频将自己炒红,再利用知名度牟取暴利。
经进一步侦查得知,这段淫秽视频由王某本人录制,后经粉丝传播到各大网站上。
牟取暴利
涉案人员聚众交易淫秽视频被抓
3月底,随着王某的名气不断增大,关注她的粉丝越来越多,她便伙同另外两名女主播在手机直播软件yolo、花椒、映客,以及QQ、微信等平台上宣传,以“66元微信红包进QQ群看私播视频”等方式招募会员准备进行淫秽表演。
三名女主播分工明确,由王某组建数个QQ群并负责色情表演,李某担任群管理员负责审核入群网友付款情况、帮助王某录制淫秽色情视频并上传至QQ群、百度云盘等空间供群成员下载观看,另一位主播王某则进行群成员招募。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由王某为主组成的团伙在数个QQ群内共招募了1300余人,收取粉丝发送的红包共计10万余元,她们将所得资金用于日常开销、购买奢侈品和旅行消费等,王某还曾于4月底前往迪拜旅游。
目前,涉案的三名主播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办理中。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量刑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