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举报,称自己孩子在淘宝上买到了色情视频。1月3日,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在淘宝网上搜索"福利套图"关键词,搜到数十个商品,其中封面多半是具有诱惑性的美女图片。
随机选取了其中一家店铺,购买了售价1.5元的"图片素材"商品。拍下宝贝后,店家向记者发来几条百度云盘的分享链接,下载解压后,看到了该商品的真容,均为女性赤裸或半赤裸的照片与视频,甚至有私处的特写。
1月6日,在淘宝举报平台上举报了该商品,并上传了含有百度云盘链接的聊天截图与下载下来的淫秽图片。1月9日,该投诉信息被鉴定为证据不足,举报不成立。1月13日,再次随机选择了两位店铺,购买了其中的商品,收到的仍是淫秽图片与视频。
随后,联系到了阿里巴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工作人员反馈了上述店铺存在涉黄信息的事实,不到一小时,此宝贝与店铺均下架。
据工作人员称:"像这种私下卖(淫秽色情信息)的,我们同事会先去匿名购买,买来如果确实是如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会直接封店,相应的这个开店人如果有其他店铺也会一并处理。"对记者所问店主是否会移交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称"我们只能报给专案(与公安对接的团队),但是并不是我们报过去一定会受理。"
除此之外,向工作人员提供了搜到店铺的搜索词"福利?套图",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福利套图这个关键词,会请业务同事去整体排查一下"。截止发稿,此搜索词下店铺减少很多,但相似推荐中仍有疑似不雅信息商品。
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应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5倍以上25倍以下,则处3——10年有期徒刑。另外,注册会员达到200人以上也构成了犯罪,即便没有谋取利益,只要传播面达到了200人以上也会构成犯罪。“雪梨枪”以牟利为目的上传大量淫秽视频,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