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切主张都需要用证据说话,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如果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必须有证据。那么,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会怎样处罚呢?下面,北京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律师详细为您介绍。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盛刚、盛更某在其所管理的出租屋,即某区裕丰17巷3号楼407房房内的床边发现了许多血迹,又在床下发现一具女尸,并认出女尸是承租其房间的泗海发廊老板娘的按摩女,当时盛更某的老婆提出要去报警,但两名犯罪嫌疑人经商量后决定把尸体搬出去。当晚10时许,盛刚某、盛更某对407房的血迹进行了清理,后用毯子将尸体包裹后抬到盛刚某的电动自行车上,由盛刚某将尸体运到某区新区政府附近一草丛抛弃。约一个月后,犯罪嫌疑人盛刚某怕尸体被发现,又和盛更某来到抛尸处,用蛇皮口袋将尸骨装好,运往某街道办一医院东侧的低洼地,并用大石头将尸骨压住。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帮助毁灭证据罪中的“帮助”应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所实施的一切为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故意,不管客观上采取什么方式的帮助,事实上都侵犯了诉讼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应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规制范围。在司法实务中,帮助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类情形:一是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伙同当事人共同实行毁灭证据的行为;三是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实行毁灭证据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