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销组织流入我国以来,一直都打着各种虚假口号,打着“招聘”、“创业”等的幌子,在各地进行荼毒。我国政府一直都在打击传销组织,但是效果这颗“毒瘤”死而不僵。近日,一传销组织因洗脑不成,将一男子打死的事件再一次为我们提了醒。以下是北京组织、领导传销罪刑事律师整理的事件和相关法律,欢迎阅读。
嫌疑人张某2016年2月到临潼搞传销,系该传销组织的经理,张某安排传销组织的主任杨某,带十几个传销组织成员以网上招工或者加网友等方式骗人加入传销组织,让传销人员以3900元/套价钱买产品。
嫌疑人杨某力以在网上招工为由将卞某骗到临潼,该传销组织主任杨某安排多名成员对卞某进行洗脑,卞某多次要求离开。杨某就让成员贾某安排多人殴打卞某,威逼卞某向亲朋打电话发信息要钱,卞某手机支付宝内8100元钱被转入该团伙成员卡中。到当日下午,几人见卞某休克,将他背至路边抛弃后潜逃。
临潼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和非法拘禁罪”,对杨某、贾某及姜某等5名打手批准逮捕;以“非法拘禁罪”对其他8人批准逮捕。目前,已经进入批捕公诉阶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一不小心误入传销组织,就可能代表着财产和生命都受到了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定要保持冷静,以自身安全为优先考虑想办法寻求他人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咨询,欢迎在站上进行提问,我们将会提供更加详细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