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出现的频率是一般的水平,因为用信用卡的人并不多了,在之前的时候信用卡还是很火的,现在的网络很发达,信用卡的功能基本上全都有,那么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如何。北京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经侦大队对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 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 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你提出的“经侦大队对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问题,信用卡这个东西是可以预支的,就是说自己的信用卡的钱没有那么多,但是自己可以进行超额使用,超过的部分是要进行还款的还有相应的利息,所以说很少人用这个了。你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