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复制使用卡、恶意透支等方面骗取钱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信用卡诈骗行为作出了解释,那么最高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法律解释是什么?下面由北京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最高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3、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
二、信用卡诈骗案的六大典型特征
一是被告人多为无业的中青年男性,只有17%的被告人具有大学以上的教育经历,61%的被告人在犯罪时处于无业状态,多以打零工、家庭救济作为收入来源。
二是银行普遍遭遇恶意透支,同期被骗现象严重。
三是多数被告人使用虚假的资信文件骗领信用卡,被告人虽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但为获取更高的授信额度,往往使用虚假的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等,使银行发卡人员错误评估其偿付能力,将信用卡发给不合格的人员,或将授信额度设定过高。
四是“以卡养卡”式的透支导致银行损失滚雪球式增长,透支后拆东墙补西墙,依靠新的透支偿还以往透支款项,最终导致透支数额滚雪球式愈来愈大。
五是被告人超能力消费现象很普遍,透支款项购买奢侈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快速挥霍可用额度,每月透支数额远远超出收入数额。
六是多数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退赔款项,所处刑罚较为轻缓,在一审法院宣判前能够退赔全部或部分赃款的占案件总数的67%。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在审判过程中,一中院重视开展敦促被告人退赔透支本息的工作,引导被告人获取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挽回社会经济损失。
三、常见信用卡诈骗手段
(1)发送手机短信骗取卡内信息。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虚假的消费提示或中奖提示,诱骗你去拨打假冒的银行客服电话之类的咨询电话,套取你的银行卡、密码等信息进行诈骗。
(2)在ATM机上贴虚假告示。在ATM机上以银行名义张贴虚假提示,谎称“银行的业务系统正在升级”,诱骗你按操作程序,将账户内资金转入指定活期账号。
(3)利用电话截取银行卡密码。通过电话连接各银行的电话,截取你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信息,从而盗取你账户内的资金。
(4)利用假网站实施犯罪。不法分子通过建立虚假银行网站诱使你提供账号和密码或安装计算机病毒,使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被窃。
(5)通过互联网上交易骗取信用卡信息。通过互联网网上交易,提示要将交易款存入你的个人借记卡中,使你通过该电话查询交易款是否入账,由此套取你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信息进行诈骗。
(6)克隆银行卡窃取资金。通过拾取被丢弃的取款凭条等手段窃取你的银行卡号及密码,克隆银行卡窃取你账户里的资金。
(7)信用卡恶意透支。短期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网点频繁使用形成大量透支,而后潜逃,使发卡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如持卡人使用假身份证明申办信用卡透支后不归还,也属恶意透支,并且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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