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单位犯罪只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不会对单位处以罚金刑。那这些特殊情况有哪些呢?接下来,北京虚假破产罪律师为您具体讲解。
一、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
二、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
《刑法》:
1.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4.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5.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6.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7.第162条(《刑法修正案(六)》):虚假破产罪;
8.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9.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10.涉嫌单位犯罪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
由上可知,我国刑法对大多数单位犯罪处以两罚制,而仅对上述的十类特殊的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以上就是北京虚假破产罪律师为您介绍的“单位犯罪中采取单罚制处罚的罪名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