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有很多种,集资诈骗罪是其中一种,一些公司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不惜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定义,集资诈骗的管理层会不会被判刑等问题,相信您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去了解了。那么今天,北京集资诈骗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资诈骗罪的含义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集资诈骗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是构成本罪的关键。这里须符合两点:其一,集资必须是非法的,即必须是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其二,集资具有诈骗的性质,即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等手段,骗取公众的集资款,说到底就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这是区分集资诈骗与集资纠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集资诈骗管理层判刑吗
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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