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使用不正当的行为使其成为自己的标的一种犯罪行为。这种犯罪是对其他投标者不塌公平的表现,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下面就由北京串通投标罪律师为大家整理有关串通投标罪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串通投标罪是什么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二、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一)串通投标罪罪与非罪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从一重罪处断。
串通投标罪的违法所得一般表现为两个投标者串通投标价格,侵害了相关单位以及公民的利益。法院会根据情节严重的情况,判断相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