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认定:犯罪嫌疑人高某于2017年5月5日0时许,在昌平区某会馆内,介绍金某以400元的价格向李某卖淫,后李某身体不适。犯罪嫌疑人高某、正某、李某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将被害人李某抬出会关外,后李某死亡。
犯罪嫌人高某于2017年1月至今,在昌平区某会馆内多次容留正某向李某、倪某等人卖淫,后被民警查获。
处理结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高某不起诉。
特别说明:
1、本案例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商兴明办理的案件。
2、为了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对于法律文书中可能涉及隐私的部分予以技术处理,敬请谅解。
3、感谢做出公正裁决的司法工作人员,正是他们对法律的坚守,才让公正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