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嫌疑人吕某某于2014年7月8日,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案发地,与被害人身体相撞,造成被害人死亡,经顺义区公安局交通支队认定,吕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全部责任,被害人为无负责任。被告人后被查获。
处理结果: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吕某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特别说明:
1、本案例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商兴明办理的案件。
2、为了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对于法律文书中可能涉及隐私的部分予以技术处理,敬请谅解。
3、感谢做出公正裁决的司法工作人员,正是他们对法律的坚守,才让公正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