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无罪的人 免受牢狱之灾 让有罪的人 得到公平、公正审判
感谢做出公正裁决的司法工作人员 正是他们对法律的坚守 才让公正、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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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于2011年1月29日15时许,驾车强行将其前妻李某某(女,34岁,顺义区人)带至北京市顺义区某店村北侧,通过强令李某某脱光衣服、扇耳光、持木棍殴打等方式对李某某进行侮辱。
案件处理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